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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224民初79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01

案件名称

韩某某诉康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某某,康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224民初79号原告:韩某某,女。被告:康某,男。本院在审理原告韩某某诉被告康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本院传唤原告韩某某于2016年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到庭开庭审理,原告韩某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韩某某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黄升平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会玲-1-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