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冀06刑辖3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金兴昌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指定管辖决定书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保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2016)冀06刑辖3号被告人金兴昌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以冀保检公诉商指(2016)1号商请指定管辖函函告我院,该案保定市公安局指定保定市公安局莲池(北)分局立案侦查,现已侦查终结。保定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拟指定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商请我院指定管辖。为便于案件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如下:指定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审判第一审程序对被告人金兴昌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进行审判。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