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执字第01133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张XX与抚顺XXXX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XX,抚顺XXXX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01133号申请执行人张XX。被执行人抚顺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X,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张XX与抚顺XXXX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和解,故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昌民三初字第091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张子明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书记员 王阿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