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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执字第01133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张XX与抚顺XXXX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XX,抚顺XXXX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01133号申请执行人张XX。被执行人抚顺X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X,系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张XX与抚顺XXXX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和解,故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昌民三初字第091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张子明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书记员  王阿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