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青执字第1848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11-10
案件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与广西金鼓江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金绿源(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广西金鼓江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金绿源(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许丽环,林国防,纪荣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青执字第1848号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住所地钦州市永福西大街10号幸福苑·时代名城南楼第一层至第三层。代表人戴文,该行行长。被执行人广西金鼓江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钦州市钦江丽景小区7号楼2单元6楼。法定代表人林国防。被执行人金绿源(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漳平工业园区轻工小区6号楼。法定代表人林秀丽。被执行人许丽环,女,1977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被执行人林国防,男,1972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被执行人纪荣繁,男,198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石狮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青民二初字第87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9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广西金鼓江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金绿源(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许丽环、林国防、纪荣繁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作出的(2015)青民二初字第877-1号民事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金绿源(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福建省漳平市菁城街道外环东路中段【土地证号:漳国用(2008)第1475、1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及位于漳平市菁城外环东路富山工业园区(房屋所有权证号:漳房字第200900205、200900206、200900207、200900208、200900209号)的五套房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拍卖被执行人金绿源(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福建省漳平市菁城街道外环东路中段【土地证号:漳国用(2008)第1475、1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拍卖被执行人金绿源(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漳平市菁城外环东路富山工业园区(房屋所有权证号:漳房字第200900205、200900206、200900207、200900208、200900209号)共五套房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黄全军审判员 刘 斌审判员 梁为锋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唐蓉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