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锡滨民特字第00008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10-20
案件名称
王根甫、吴伯萍等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根甫,吴伯萍,王兴荣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锡滨民特字第00008号申请人王根甫。申请人吴伯萍。被申请人王兴荣。本院在受理申请人王根甫、吴伯萍宣告被申请人王兴荣死亡案件后,申请人王根甫、吴伯萍撤回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代理审判员 盛 婷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冯诗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