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0282刑初58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2-24
案件名称
胡某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慈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慈溪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某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七十九条
全文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浙0282刑初58号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某,农民。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5年10月20日到案,同月21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变更为取保候审。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公诉刑诉(2016)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1月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宁积宇、被告人胡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20日22时40分许,被告人胡某驾驶牌号为浙B×××××号小型轿车,沿慈溪市周浒公路自东向西行驶至2KM+220M(属慈溪市宗汉街道地段)处时,与同方向在人行横道前方道路上徒步行走的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倒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王某系颅脑外伤、颅内出血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被告人胡某驾驶机动车辆时,疏忽大意,且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胡某主动报警,积极抢救伤者,并留在现场向民警投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胡某已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胡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李某的证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交通事故照片、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驾驶证信息、车辆信息、呼吸酒精含量检测记录表、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书、法医学尸体检验报告、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调解协议书、刑事和解协议书、收条、谅解书、事件单、到案情况说明及被告人胡某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有自首情节,并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近亲属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近亲属谅解,被害人近亲属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故依法对被告人胡某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胡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许 越 骋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胡嘉婷(代)附: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文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