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1022民初29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2-05
案件名称
原告陈社利与被告李虎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社利,李虎虎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1022民初29号原告陈社利。被告李虎虎。原告陈社利与被告李虎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称已与被告李虎虎私下协商处理,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陈社利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社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社利负担。审判员 贾鑫科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胡金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