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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沈和执字第02388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张宝岩,曹瑞霞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沈和执字第0238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南京。负责人张庆,系该行行长。被执行人张宝岩。被执行人曹瑞霞。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张宝岩、曹瑞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法律文书,现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据《中华人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张宝岩银行帐户内存款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0000元整)。审判长 刘 强审判员 赵维振审判员 胡海英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荣 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