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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昌执字第01286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彭XX与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彭XX,李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01286号申请执行人彭XX。被执行人李XX。本院在执行彭XX与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扣留被执行人李XX的工资每月2600元,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昌民一初字第191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胡金生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阿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