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执字第01286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彭XX与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彭XX,李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昌执字第01286号申请执行人彭XX。被执行人李XX。本院在执行彭XX与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扣留被执行人李XX的工资每月2600元,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六)项之规定:终结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昌民一初字第1916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执行员 胡金生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阿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