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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黑125执86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03

案件名称

侯景涛与宾县糖坊镇中心学校健康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侯景涛,宾县糖坊镇中心学校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黑125执86号申请执行人侯景涛,住宾县。法定代理人关春香(侯景涛母亲),住宾县。被执行人宾县糖坊镇中心学校。本院在执行侯景涛申请执行宾县糖坊镇中心学校健康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债务款10110元,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宾县人民法院(2015)宾民初字第009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审 判 长  兰学印审 判 员  张玉晗代理审判员  郝 敏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柴玉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