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1182民初第208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30
案件名称
顾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扬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182民初第208号原告顾某。被告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顾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黄云娣二○一六年元月十四日书记员 姚 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