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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1182民初第208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30

案件名称

顾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扬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全文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1182民初第208号原告顾某。被告李某。本院在审理原告顾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不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黄云娣二○一六年元月十四日书记员  姚 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