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台临商初字第4016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4-12
案件名称
梁美珠与梁日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美珠,梁日晓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台临商初字第4016号原告:梁美珠。被告:梁日晓。本院在审理原告梁美珠与被告梁日晓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梁美珠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05元,减半收取502.5元,由原告梁美珠负担。审 判 员 朱健政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代书记员 王 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