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敦执字第1095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12-0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夏喜君与敦化市江南镇民主村二组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夏喜君,敦化市江南镇民主村二组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敦执字第1095号申请执行人夏喜君,住敦化市。被执行人敦化市江南镇民主村二组,住所敦化市江南镇民主村。申请执行人夏喜君与敦化市江南镇民主村二组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根据申请执行人夏喜君申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本院(2015)敦民初字第2273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执行员  朱延林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关永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