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敦执字第108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1-22
案件名称
董学贤与李兆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学贤,李兆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敦执字第1082号申请执行人董学贤,男。被执行人李兆林,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学贤与被执行人李兆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查无可供执行财产且身患疾病长期卧床,现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执行期限内不能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5)敦民初字第2257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武杰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宋 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