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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114执恢字第0005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2-29

案件名称

罗绍习与杨德祥、王乾安、吴明卫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6)鄂0114执恢字第0005号罗绍习:杨德祥、王乾安、吴明卫、李家全:关于申请执行人罗绍习与被执行人杨德祥、王乾安、吴明卫、李家全提供劳动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2014)鄂蔡甸民一初字第0003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罗绍习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6年1月14日立案执行。经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罗绍习已领取执行款。故该案执行结束。特此通知。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