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天刑初字第41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9-06
案件名称
龚江伟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龚江伟,吕俊铎
案由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天刑初字第412号公诉机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龚江伟,绰号“老师傅”,男,住济南市槐荫区,2010年7月4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五日,2010年7月6日因吸食毒品被责令社区戒毒三年,2010年11月29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一千九百元,2010年12月10日因吸食毒品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2015年4月7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九百元,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4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济南市看守所。被告人吕俊铎,男,住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2015年4月7日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九百元,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4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济南市看守所。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以济天桥检公刑诉(2015)4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龚江伟、吕俊铎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2015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龚江伟、吕俊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龚江伟、吕俊铎系吸毒人员。2015年4月6日,被告人吕俊铎在济南市槐荫区阳光新路19号某室龚江伟家中,卖给被告人龚江伟甲基苯丙胺(冰毒)9克。同日,被告人龚江伟在济南市市中区山东省体育馆附近,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吕某某甲基苯丙胺2克。后龚江伟在济南市市中区经八路铁路医院附近,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吸毒人员刘某某甲基苯丙胺3.88克,并将携带的5.57克甲基苯丙胺交由刘某某保管。当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龚江伟、吕俊铎抓获,并查获吕俊铎随身携带的白色晶体1包,经鉴定,内含甲基苯丙胺成分,净重1.19克。在龚江伟住处查获白色晶体1大包,经鉴定,内含甲基苯丙胺成分,总净重7.72克。综上,被告人龚江伟贩卖毒品2次,共计19.17克;被告人吕俊铎贩卖毒品1次,共计10.19克。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经庭审举证、质证予以确认的证人刘某某、吕某某、李某甲、李某乙、扈某某、林某某的证言、书证提取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检查笔录、收取上缴毒品回执、现场检测报告书、关于毒品编号的说明、理化检验鉴定报告、扣押毒品照片、交易现场照片、强制隔离戒毒审批表、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受案登记表、抓获经过、发破案经过、户籍证明、表现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龚江伟、吕俊铎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仍予以贩卖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龚江伟、吕俊铎贩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应在七年有期徒刑以上量刑。被告人龚江伟、吕俊铎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龚江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八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2023年4月2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吕俊铎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21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张晓玲人民陪审员 郭拥军人民陪审员 郭光刚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于明夏附一:本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第三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