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克东民初字第1083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原告刘XX诉被告李X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XX,李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克东民初字第1083号原告刘XX,女被告李XX,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刘XX诉被告李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刘XX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刘XX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凤阳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朱明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