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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克东民初字第1083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原告刘XX诉被告李X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克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克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XX,李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克东民初字第1083号原告刘XX,女被告李XX,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刘XX诉被告李XX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刘XX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刘XX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凤阳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朱明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