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皖0323民初53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5-26
案件名称
丁凯与崔怀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固镇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凯,崔怀付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323民初53号原告:丁凯,男,1969年3月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固镇县。被告:崔怀付,男,1967年6月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固镇县。本院于2016年1月5日受理了原告丁凯与被告崔怀付健康权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代理审判员 崔亚萍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高 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