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民初字第1970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6-02
案件名称
马建军简转普裁定书
法院
西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李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西民初字第1970号原告马某,村民。被告李某,村民。本院于2014年1月28日受理了原告马某与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李少剑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少剑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记员 高 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