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刑初字第597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03-09
案件名称
被告人胡某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常德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胡某某
案由
过失致人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武刑初字第597号公诉机关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胡某某,男,1973年11月1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工。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2015年11月11日被常德市公安局柳叶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经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常德市公安局柳叶湖分局执行逮捕,同年12月7日由该局决定取保候审,12月29日由本院决定取保候审。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以常武检公诉刑诉(2015)5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15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潇潇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1月11日11时许,被告人胡某某驾驶湘JF****福田牌轻型自卸货车到本市白鹤山桃树岗村被害人杨某某经营的“小杨汽修厂”内检查、调整该车的刹车。被害人杨某某对车辆的后轮刹车系统进行常规检查时要求被告人胡某某启动汽车给轮胎充气,胡某某在未对车辆刹车、档位进行检查的情况下,站在车外发动车辆,导致车辆启动后倒退,致被害人杨某某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杨某某系重度颅脑外伤致呼吸循环中枢损伤而死亡。案发后,被告人胡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年12月6日,被告人胡某某与被害人杨某某的妻子陈志兰达成调解协议,由胡某某赔偿陈志兰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9.5万元,已支付人民币28.5万元,另人民币11万元为交通强制保险,由胡某某向杨某某的父母出具欠条。当天,陈志兰出具刑事谅解书,表示不予追究胡某某的刑事责任。上述事实,被告人胡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户籍材料,归案材料,调解协议,刑事谅解书,照片,证人杨某的证言,常公物鉴(法病)字(2015)1036号物证检验报告及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过失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胡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应视为自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行为,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且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胡某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本院依法对被告人胡某某宣告缓刑。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胡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审 判 员 伍晓侦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代理书记员 张 妮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