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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叶民初字第06415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原告吕晓磊诉被告杨吉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晓磊,杨吉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叶民初字第06415号原告吕晓磊,男,。被告杨吉伟,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晓磊诉被告杨吉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另行处理为由,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孙晓峰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郭乐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