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建叶民初字第06415号
裁判日期: 2016-01-14
公开日期: 2016-10-26
案件名称
原告吕晓磊诉被告杨吉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晓磊,杨吉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建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建叶民初字第06415号原告吕晓磊,男,。被告杨吉伟,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晓磊诉被告杨吉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另行处理为由,于2016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孙晓峰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四日书 记 员 郭乐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