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淄民申字第92-1号
裁判日期: 2016-01-10
公开日期: 2016-01-22
案件名称
再审申请人赵海滨因与被申请人张良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补正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淄博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淄民申字第92-1号本院2015年11月6日对再审申请人赵海滨因与被申请人张良朋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淄民申字第92号民事裁定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纠正,现裁定如下:该裁定书第1页正文第五行中“5759年”更正为“1949年”。审 判 长 许 平审 判 员 张兴孟代理审判员 曹联辉二〇一六年一月十日书 记 员 王 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