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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4民初8299号

裁判日期: 2016-01-10

公开日期: 2017-03-03

案件名称

黄涛与何平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涛,何平平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4民初8299号原告:黄涛,1989年3月24日出生,汉族,赫嘉木业,住天津市河西区。被告:何平平,1986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原告黄涛与被告何平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员  郝家琨二〇一六年××月××日书记员  刘 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