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未执字第01214号
裁判日期: 2016-01-10
公开日期: 2016-12-28
案件名称
西安强铁商贸有限公司与陕西铭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中登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强铁商贸有限公司,陕西铭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中登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未执字第01214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强铁商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陕西铭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登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强铁商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铭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中登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强铁商贸有限公司依据(2015)未民初字第0141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3081760.38元。执行中,本院依职权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院依法终结案件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未民初字第01414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再次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李国强执行员 朱江平执行员 王峥伟二〇一六年一月十日书记员 党白鹭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