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3刑更22号
裁判日期: 2016-01-10
公开日期: 2016-07-01
案件名称
黄勇非法持有毒品罪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变更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3刑更22号罪犯黄某,男,1972年2月12日出生于重庆市江津区,汉族,小学文化。现在重庆市垫江监狱服刑。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28日作出(2014)南川法刑初字第00323号刑事判决,认定黄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执行机关重庆市垫江监狱于2016年1月4日以罪犯黄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提出减刑建议书,报送本院审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犯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了审核,并进行了公示。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罪犯黄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现获监狱行政记功一次,确有悔改表现,但未缴纳判处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对罪犯黄某减去有期徒刑三个月。(刑期起止时间为:自2014年8月19日起至2016年5月18日止。)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杨 军审 判 员 陈胜泉代理审判员 南洪会二〇一六年一月十日书 记 员 陈 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