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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南法里执字第878-17号

李智平与黄耀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9
公开日期
2017-12-13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佛南法里执字第878-17号本院于2016年7月13日对申请执行人李智平与被执行人黄耀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佛南法里执字第878-13号执行裁定书中,被执行人的房产拍卖成交日期存在笔误,应予以补正,现

裁定如下:(2015)佛南法里执字第878-13号执行裁定书中被执行人的房产拍卖成交日期“2016年5月25日”应补正为“2016年6月15日”。执行员  陈朝辉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陈铸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