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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603民特9号

杨达新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9
公开日期
2017-05-12
所属地区
防城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当事人
杨达新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603民特9号申请人杨达新。本院审理的杨达新关于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因被申请宣告失踪人范氏梅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其是否失踪,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审理。

审判员  何惠鹏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梁炉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