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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0283民初4249号

盖升学与刘圣海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庄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9
公开日期
2017-01-03
所属地区
庄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盖升学,刘圣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辽宁省庄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0283民初4249号

原告:盖升学,男。

被告:刘圣海,男。

原告盖升学诉被告刘圣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该案案情复杂,故应将此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6)辽0283民初4249号案件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张赫岩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刘 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