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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824民初18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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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苍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9
公开日期
2016-12-20
所属地区
苍溪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姚志付,陈荣权,深圳市锦鑫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公司,何涛,安成碧,赵碧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中心分公司,唐海军,中国人民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车险直属支公司,赵庭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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