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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04民初6046号

邱立红与周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9
公开日期
2017-12-13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邱立红,周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104民初6046号

原告:邱立红,男,1975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湖省湘阴县。

被告:周艳,女,1985年07月20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邱立红诉被告周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彭松林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方 乐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