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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022执453号

广西知君律师事务所与田东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9
公开日期
2016-12-31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广西知君律师事务所,田东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1022执453号申请执行人广西知君律师事务所(原名:广西澄碧律师事务所)。被执行人田东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执行人广西知君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田东北部湾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诉讼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桂1022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桂1022民初36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韦良慧

审 判 员  莫愈鸿

代理

审判员  黄娇芬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向治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