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0429执898号
申请人:郑某1,男,198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永年县大北汪镇歧辛寨村。
被执行人:郑某2,女,汉族,1982年3月11日出生,住永年县大北汪镇歧辛寨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郑某1与被执行人郑某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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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1与郑某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执行通知书
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0429执898号
申请人:郑某1,男,198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永年县大北汪镇歧辛寨村。
被执行人:郑某2,女,汉族,1982年3月11日出生,住永年县大北汪镇歧辛寨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郑某1与被执行人郑某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已结案。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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