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冀0429执898号

郑某1与郑某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9
公开日期
2017-04-11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0429执898号

申请人:郑某1,男,1983年12月3日出生,汉族,住永年县大北汪镇歧辛寨村。

被执行人:郑某2,女,汉族,1982年3月11日出生,住永年县大北汪镇歧辛寨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郑某1与被执行人郑某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将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