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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811任民初9581-1号

程某与陈羽、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开发区支公司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9
公开日期
2016-12-21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陈羽,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开发区支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0811任民初9581-1号

原告:程某。

法定代理人:程祥利,男,汉族,1969年12月19日出生,住址同上。担保人韩彦丽,女,汉族,1976年3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080219760329512X,住济宁市市中区水口子街21号。

被告:陈羽,男,汉族,1996年1月6日出生,系鲁H×××××轿车驾驶人。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市开发区支公司。本院于2016年9月12日已作出(2016)鲁0811任民初9581号财产保全裁定书,依法查封、扣押扣押被告陈羽驾驶的鲁H×××××小型轿车一辆;现被告陈羽已缴纳保证金5000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四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陈羽驾驶的鲁H×××××小型轿车一辆的查封、扣押

审判员  王希良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梦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