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沪0116执3652号申请执行人贺卫国,男,汉族,1956年1月13日生,住上海市黄浦区。被执行人上海秀袆光学仪器厂,住所地上海市金山区。法定代表人胡顺袆。上列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我院作出的(2016)沪0116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上海秀袆光学仪器厂未履行相关义务,权利人贺卫国向我院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长宋凤杰、
审判员顾红顺、
代理
审判员杨锋进行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未查询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证券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对此表示认可,其亦无法提供其他执行线索。鉴于上述情况,本案目前现行终止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时,申请执行人可再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止依(2016)沪0116民初609号民事判决书提起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宋凤杰
审 判 员 顾红顺
代理
审判员 杨 锋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孙 强附:相关法律条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