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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豫1330民初1581号

乔建平与苏国栋、张信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9
公开日期
2017-11-17
所属地区
桐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乔建平,苏国栋,张信生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330民初1581号

原告:乔建平,女,1965年4月15日生,汉族,住南阳市卧龙区,现住桐柏县。

被告:苏国栋,男,1975年4月8日出生,汉族,住南阳市卧龙区。

被告:张信生,男,1978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南阳市卧龙区。本院在审理原告乔建平诉被告苏国栋、张信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告苏国栋有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  赵永林

审判员  韩尊卿

审判员  胡明启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唐培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