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平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532民初1094号原告祝某,女,1944年3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群众,文盲,住平乡县。被告马某,男,1948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平乡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祝某与被告马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闫根照准许原告准许原告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祝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
审判员 白彦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史玉冰
祝某与马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平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532民初1094号原告祝某,女,1944年3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群众,文盲,住平乡县。被告马某,男,1948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平乡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祝某与被告马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闫根照准许原告准许原告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祝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
审判员 白彦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史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