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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532民初1094号

祝某与马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9
公开日期
2017-10-26
所属地区
平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祝某,马某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平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532民初1094号原告祝某,女,1944年3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群众,文盲,住平乡县。被告马某,男,1948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平乡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祝某与被告马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闫根照准许原告准许原告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祝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

审判员  白彦霄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史玉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