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1002执550号申请执行人田涵,女,1987年5月23日生,汉族,住廊坊市广阳区。被执行人李子申,男,1992年9月5日生,汉族,住廊坊市安次区。本院在执行田涵与李子申租赁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9月29日表示可以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中止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2016)冀1002民初33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宁学猛
审 判 员 马伟乐助理
审判员 陈江文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孙继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