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423执316号李兴海,男,汉族,1973年10月5日出生。刘军川,男,汉族,1989年9月25日出生。李兴海与刘军川其他案由,作出的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兴海于2016年5月1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李兴海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袁 保 林
审判员 杜 江
审判员 ���刘向阳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范 冰 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