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525执1583号申请执行人王巴塔尔,男,1971年10月18日出生,蒙古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被执行人侯海山,男,1976年10月5日出生,蒙古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奈曼旗。王巴塔尔申请执行侯海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奈民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侯海山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侯海山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侯海山所有的大牛5头。在查封期间由被执行人侯海山饲养、经营,但不得转移、变卖、损毁。如需变卖应通知本院并保留相应价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长 河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陶晓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