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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4执3323号

艾萌萌、天津赶大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9
公开日期
2017-12-13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艾萌萌,天津赶大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津0104执3323号申请执行人艾萌萌,男,1987年5月10日出生,住所地。被执行人天津赶大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华林职务:总经理住址:天津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园工华道壹号允科技园D座1门701、702、703、70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艾萌萌与被执行人天津赶大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天津赶大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暂不具备执行条件。本院现已完成了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工作,且申请执行人不能再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证据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郭建平

审判员  迟雪涛

审判员  陈振平二〇一七年××月××日

书记员  邵静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