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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24执1826号

田强与何永岗民事执行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9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田强,何永岗

裁判文书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4执1826号申请人田强,男,1981年8月2日生,汉族。被执行人何永岗,男,1980年4月6日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田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何永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和解分期履行。申请人申请本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内0624民初144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如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和解协议内容,申请人可持本裁定申请再予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呼格 吉其

审判员 肖 继 宏

审判员 哈斯巴雅尔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杨   智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