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1执346号申请执行人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延吉市公园街公园路。被执行人杨玉霞,女,民族不详,1975年5月26日生,职业不详,住延吉市公园路延西街梨花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延吉银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玉霞之间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15)延民初字第278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亦同意结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2015)延民初字第278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特此通知执行员 李学哲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韩曙擎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