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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429执895号

李某1与李某2婚姻家庭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9
公开日期
2017-04-11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永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冀0429执895号

申请人:李某1,女,生于1986年8月11日,汉族,住永年县曲陌乡尧子营村。

被

申请人:李某2,男,生于1981年1月15日,汉族,住永年县曲陌乡曲陌四分村。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李某1与被执行人李某2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将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本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