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京0118执2546号申请执行人户春勇,男,1976年8月出生。被执行人北京博吉颐明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穆家峪镇羊山村。法定代表人石春军,经理。申请执行人依据2016年4月11日生效的京密劳人仲字[2016]第815号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受理。经我院执行,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京密劳人仲字[2016]第815号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可申请恢复执行原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李兴红
审 判 员 高海元
代理
审判员 王海波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刘赛男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