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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605执690号

王洪伟与孙海峰、白山市江源区鼎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9
公开日期
2017-03-03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吉0605执690号王洪伟:孙海峰、白山市江源区鼎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王洪伟与被执行人孙海峰、白山市江源区鼎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605民初76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6年9月21日在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鹤大高速项目总经理部扣划工程款324400元,扣除申请执行费4400元,已全部支付王洪伟。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人 :宋起华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 程 杨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