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2811号原告洪某,男,1969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杨某,女,196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本院于2016年7月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洪某与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杨晓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孙翔宇 更多数据:
洪某与杨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403民初2811号原告洪某,男,1969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被告杨某,女,196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商丘市睢阳区。本院于2016年7月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洪某与被告杨某离婚纠纷一案,因案情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 杨晓红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孙翔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