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恢96号申请人常XX,男,汉族,住林州市。被申请人宋XX,女,汉族,住林州市。常XX申请执行宋X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1)林民初字第7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高志鸿
审判员 王永青
审判员 石建青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 扬 搜索“”
常XX与宋X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林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0581执恢96号申请人常XX,男,汉族,住林州市。被申请人宋XX,女,汉族,住林州市。常XX申请执行宋XX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1)林民初字第7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高志鸿
审判员 王永青
审判员 石建青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 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