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2081执1046号申请执行人万维玉,女,1974年6月6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被执行人四川玉兰纺织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简阳市城南十里坝。法定代表人秦玉兰,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万维玉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四川玉兰纺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本院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等信息,查明被执行人财产已经抵押并被其他法院查封,本院不具备处置条件,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经济补偿金30330.01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朱世忠
代理
审判员 陈军辉
审 判 员 钟 山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杨家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