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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辽1102民初1221号

程云青与程桂香、程世才、程桂芝、程桂霞、程桂芬、程桂珍、程世忠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9
公开日期
2016-12-22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赡养纠纷
当事人
程云青,程桂香,程世才,程桂芝,程桂霞,程桂芬,程桂珍,程世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辽1102民初1221号

原告:程云青。

被告:程桂香(原告长女)。

被告:程世才(原告次子)。

被告:程桂芝(原告次女)。

被告:程桂霞(原告三女)。

被告:程桂芬(原告四女)。

被告:程桂珍(原告五女)。

被告:程世忠(原告长子)。本院在审理原告程云青诉被告程桂香、程世才、程桂芝、程桂霞、程桂芬、程桂珍、程世忠赡养纠纷一案中,原告以原、被告自行和解为由,放弃诉讼请求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程云青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00元,减半收取50.00元,由原告承担。

代理

审判员  房明明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刘荣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