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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川0603执2099号

尹清秀与被执行人德阳立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9-29
公开日期
2016-12-27
所属地区
德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尹清秀,德阳立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川0603执2099号

申请执行人:尹清秀

被执行人:德阳立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清秀与被执行人德阳立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己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德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5)德劳人仲调字350号案件中对被执行人德阳立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肖忠炜

审判员  韩 建

审判员  吕守良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丁洪娟 来源:百度搜索“”